行业公约
汽车服务企业自律公约
为了规范汽车服务企业经营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自律公约。
第一条符合国家规定的开业资质,办理国家要求的证照及资质许可等;
第二条严格遵守国家环保及污染防治、消防、安全、治安等相关法律及相关规定;
第三条诚信经营、规范施工、文明服务,承诺遵守《汽车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规范。
第四条企业销售的商品、开展的有偿服务项目,明码标价;
第五条不采购、不使用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及厂址的产品和设备工具等;
第六条严格按照施工流程和验收标准进行施工;
第七条做好企业员工培训,具备基本的礼仪,热情好客;
第八条施工区、休息区、卫生间等区域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第九条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竞争,反对采取任何形式的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尊重同行,以诚相待,团结协作,共同进步;
第十条协会会员单位所从事的工作须服从与其相对应的各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并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如违反上述相关承诺,自愿接受职能部门检查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约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维修改装(装潢) 协会负责解释。
签署单位盖章(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