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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组建“新疆汽车服务企业评价与自律委员会”的 通知

2021-12-08

各汽车服务企业:

      根据中国标准化创新战略联盟汽车后市场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关于开展《汽车美容、装潢、养护服务企业服务规范及评价》(以下简称:《规范及评价》)团体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方商协会组建成立“汽车服务企业评价与自律委员会”和执行办公室,新疆地区将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维修改装(装潢)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作为试点机构,开展自治区内企业评价与自律工作。为使评价与自律工作更加规范性、公平性、科学性和智能性,协会决定成立“新疆汽车服务企业评价与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价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01
成立评价委的意义

     《规范及评价》的实施将以管理规范化为导向,以行业自律管理为方法,以评价“服务规范企业”和“星级服务企业”为手段,以提供政府监管部门市场规范管理依据为基础,从而帮助优秀汽车服务企业真正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管理体系、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大力提升企业服务质量、保障广大车主消费权益,引导行业整体向规范化、有序化、高质化、国际化发展。


02
评价委职责


      作为新疆区域决策与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企业评价与自律工作;任用与管理地方评价委委员;监督地方评价员和督查员。


03
评价委组成


     评价委由协会副会长以上单位负责人、中标汽后委委员、第三方机构负责人等组成;

共设委员7-11 名(以单数设立, 并采用委员候补制),其中主任 1 名(由协会会长兼)、副主任 1-3 名(协会秘书长及常务副会长兼);

     评价员数名(由协会管理人员、行业专业人员、第三方机构负责人等组成);

      监督员数名(由协会管理人员、行业专业人士、服务规范企业负责人、第三方机构负责人、车主等组成)。



04
价委成员职责权限


1
委员

(1)对地方企业评价与自律工作计划和方案具有表决权;

(2)对地方评价委员会执行实施办法具有参与权;

(3)对地方评价委办公室评价与自律工作具有监督权;

(4)享有开展地方企业评价与自律工作过程中的建议权;

(5)认真执行全国评价委安排的各项工作;

(6)积极宣传和推动全国企业评价与自律工作;

(7)依照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公平、公正地开展企业评价与自律工作;

(8)委员在每 100 次评价审批中须达到 90 次以上的有效审批,次数不足则取消评价委委员资格;

(9)遵守评价信息保密原则,不得损害个人、企业及评价委的合法权益;

(10)不得徇私舞弊、不得私自向企业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如有违规操作, 一经核实,取消任职资格,并在评价信息平台公布。



2
评价员

(1) 严格执行地方评价委办公室安排的评价与自律工作;

(2) 贯彻执行实施办法;

(3) 对参评企业提交的不符合评价条款要求的参评材料拥有否决权;

(4) 享有开展地方企业评价与自律工作过程中的建议权;

(5) 依照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公平、公正地开展企业评价与自律工作;

(6) 遵守评价信息保密原则,不得损害个人、企业及评价委的合法权益;

(7) 不得徇私舞弊、不得私自向企业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如有违规操作,一经核实,取消任职资格,并在评价信息平台公布。


3
监督员

(1) 严格执行地方评价委办公室安排的督查工作;

(2) 贯彻执行实施办法;

(3) 依照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真实、有效地开展地方企业督查工作;

(4) 对辖区挂牌的“服务规范企业”及“星级服务企业”具有督查权;

(5) 享有开展地方企业督查工作过程中的建议权;

(6) 遵守评价信息保密原则,不得损害个人、企业及评价委的合法权益;

(7) 不得徇私舞弊、不得私自向企业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如有违规操作,一经核实,取消任职资格,并在评价信息平台公布。


05
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6月15日

报名方式:留言处留下邮箱号,或回复公众号,留下邮箱,工作人员将会把报名表发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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